各预算单位、非税执收各部门: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,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,继续全面透明的反映非税收入项目目录,根据市财政局《2018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》、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4号)、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辽财税[2017]172号)、转发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辽财税[2017]184号)和《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<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>》(辽财税[2017]387号)等文件规定,在规范调整《2017年本溪市明山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》的基础上编制了《2018年本溪市明山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非税目录》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一、减少项目 删除环保部门的排污费、卫生和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、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(卫生检测费)、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及水利部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。 二、调整项目 广电部门的有线电视初装费、有线电视月租费,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。人防部门的工事使用费(平战结合收入)转为国有资源(资产)有偿使用收入,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。
三、增加项目
增加各部门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项目。 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全区各预算单位、非税执收各部门2018年度非税收入项目征收以此《非税目录》为准。 (二)《非税目录》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,由执收部门随时向区非税收入专管部门反馈或申报,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;若涉及行政审批(含行政许可)事项的项目,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、减少(含取消)及调整的,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。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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